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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兒落戶口的交納

          時間:2022-04-26 19:42:17 母嬰

          關于新生兒落戶口的交納

            新生兒落戶口需要交納誠信近么

            網友問:我女兒剛剛出生不到一個月,一切都是是合法的。說是還要繳納誠信金。應該交嗎?

            律師解答: 不必

            什么是收養,辦理收養關系公證需要哪些證件?

            一、什么是收養

            收養又稱抱養、領養,系指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于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實際上它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法律上,收養視同婚生子女的一種身分契約關系。由于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血緣聯絡之人間,擬制具有親子關系,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收養者稱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則稱為養子或養女;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被收養者稱為出養子女。子女出養后,本生父母之親權即處于暫時停止之狀態。

            二、辦理收養關系公證需要哪些證件

            (1)民政部門制發的《收養登記證》。

            (2)收養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要求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無子女證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應提交親屬關系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證明。

            (3)送養人為生父母的,應提交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同意送養的書面材料、婚姻狀況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

            離婚協議怎么寫,需要公證嗎,有效嗎?

            首先,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去法院訴訟離婚和夫妻協議離婚。您和對方選擇的是第二種。

            因此,只需要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即可。此時,拿到了離婚證,您就是正式離婚了。

            簽訂離婚協議不需要任何公證人,只需要夫妻雙方自愿。其次,法律沒有規定離婚給對方撫養費,僅僅是針對子女的撫養費有所規定。

            離異家庭獨生子女政策

            離異家庭獨生子女政策:

            我自小父母就離異了,跟父親,父親沒再婚,跟母親沒有任何聯系,我是農村戶口,但父親是城市戶口,我算不算農村獨生子女呢?

            律師解答:

            算 ,你是農村戶口,又是獨生子女,那當然是農村戶口性質的獨生子女了哦,你可以享受到國家對農民和農業的各個優惠政策。決定城鎮或者農村戶口性質的以你的戶口信息為準,跟你父母的戶口性質沒關系。

            扶養費糾紛

            扶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扶養,是指親屬間相互供養的法律責任,扶養人與被扶養人之間不以身份、輩分來區別。狹義的扶養,僅指平輩之間(如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相互供養的法律責任。我國《婚姻法》采用狹義的概念。

            通常情形下,夫妻共同生活,在物質上和精神生活上都能自覺自愿地相互照料,因而夫妻一般不會發生扶養糾紛。但社會現實總是形形色色、千差萬別,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個別人不盡自己的義務,這就需要分析夫妻盡扶養義務的條件了,只要通過這種分析發現配偶有扶養義務的而沒有盡義務的,就需通過適當的途徑要求其履行該義務。夫妻間的扶養的條件是:

            (1)夫妻關系有效存在。這是發生夫妻扶養義務的基礎。如果兩人之間已經離婚或者尚未建立有效婚姻(如僅僅同居在一起),則二人之間就不可能有夫妻間的扶養義務。

            (2)夫妻一方需要扶養。生活意義上的扶養包括物質上的相互幫助、精神生活上的相互慰濟,但精神生活不可能強制執行,且其屬于道德范疇,故法律意義上的扶養僅包括需要物質上的幫助。即夫妻一方因無生活來源或其收入難以維持必要的生活水準,當然夫妻一方因生病或受傷需要治療等等而需幫助的,也屬于“需要扶養”的范疇。

            (3)夫妻另一方有扶養能力。須指出的是,“夫妻另一方有扶養能力”的法律要求很低,我們認為夫妻另一方只要其有必需的生活資料就應認定為“有扶養能力”,因為夫妻畢竟共同生活在一起,其相互扶養的條件顯然不能過高,這一點是與“兄弟姐妹扶養義務”有重要區別的。兄弟姐妹負扶養義務的條件較高,即:負擔扶養義務的一方前提是其有負擔能力。

            (4)盡扶養義務的一方無權以對方未曾扶養過自己或要求以后歸還扶養費或要求其以后扶養自己的為條件。但盡扶養義務一方在今后生活中需要對方扶養的,只要夫妻關系還存在,則對方有扶養義務。實際上,這種扶養義務,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誰“吃虧”的問題,當然在現實生活,可能一方盡的義務多一些,另一方則少一些。

            代位繼承需要滿足的條件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制度。

            構成代位繼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被代位繼承人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

            養子女與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但是對于代位繼承人是第幾代的晚輩直系血親,法律并無限制。

            (四)被代位人必須沒有喪失繼承權。

            (五)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繼承份額,代位人為兩人以上的則該兩個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應當繼承的那一份遺產。

            (六)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中,繼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遺囑無效而不產生代位繼承,此時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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