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最新規定2017-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在請病假期間,由于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并非按實計發,單位給予員工的工資要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那么,病假工資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jy135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各地病假工資的規定,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病假工資最新規定
地區 | 相關規定 |
全國 |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北京 |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扣除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上海 |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病假工資基數的確定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廣東 |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2016修正)》
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浙江 |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2017)》
第十七條 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未付出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傷假工資。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天津 | 《關于印發<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江蘇 |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2010修訂) 》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河北 | 《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傷津貼。 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
遼寧 | 《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八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山東 |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病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上海為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么細致):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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