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制度(精選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外培訓機構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
為維護學生宿舍區學習、生活秩序,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消防安全法紀法規的要求,結合各學生宿舍樓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絕各種不安全隱患。
二、組織領導
⑴成立學宿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組長:王君波副組長:朱興元成員:段利久王成元金志忠王振水張樹芳宋飛
⑵成立各樓管組和樓委會消防安全應急小組,組長:各樓管組當班樓長;副組長:各樓委會主任;成員:各樓保潔員和樓委會委員
三、明晰職責
⑴學宿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負責全校學生宿舍樓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⑵各樓管組和樓委會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負責本樓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傳教育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積極貫徹學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各樓管組利用黑板報,向學生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應急措施。
五、安全管理
⑴準確了解掌握本轄區消防器材的置放地點、數量、有效期限,定期檢查。
⑵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校消防電話:52119,校急診電話:51919
⑶準確了解和掌握本樓管組安全通道各個棟門的備用鑰匙,定期檢查試用。
六、日常規范
⑴樓長堅守工作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為每天的.首要任務認真落實。
⑵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等違章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⑶禁止在宿舍、樓道內、廁所里焚燒任何物品。
⑷禁止在宿舍、樓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禁止在走廊、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堆放雜物。
⑹滅火器材專人保管(樓長、保潔員),嚴禁其他人員移動或挪用。
⑺熟悉樓內電控柜、電閘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⑻樓管組要調動和發揮樓委會成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積極性。
七、應急預案
火災無情,瞬間會對人的生命及財產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損失。一旦有火情發生時,樓長要沉著冷靜、臨危不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樓長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打開電子門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當火情較小時,樓長應迅速組織指揮保潔員和同學使用滅火器撲救。滅火時應站在火源的上風處滅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使用濕毛巾、濕被子、濕衣服等。
(三)報警:當火情有蔓延趨勢時,樓長應立即報告校內消防電話52119和有關部門,要講清樓號、地址、起火部位、火勢情況和報警人姓名。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滅火工作。
(四)撤離:當火情快速蔓延,樓長要組織指揮同學,從各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火場。
(五)疏散:
⑴危急時刻,不要顧及財物,逃生第一。
⑵在深夜同學間要相互叫醒,相互幫助。
⑶當樓道煙霧過多時,要用濕毛巾捂口鼻處匍匐前行。
⑷不要盲目跳樓,情況緊急非跳不可時,可用被罩床單等物制成繩索,固定在物體上滑向樓下。
⑸當樓道棟門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時應退守房間,用電話等通訊工具報警求救。
⑹萬一身上衣物著火切勿驚跑,要就地滾動壓滅身上之火。
八、警鐘長鳴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學們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憂患意識,防患于未燃。
⑴消防安全、人人有責,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⑵遵紀守法,互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⑶珍愛生命,關愛他人及國家財產安全。
⑷遭遇突發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著冷靜、臨危不亂、聽從指揮,緊張而有秩序的組織撤離、疏散、搶險、救助。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2
1、學生應按時由家長接送到學校、離開學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家長未能按時接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2、科任輔導老師必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微課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學生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學校。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4、學生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5、教室、樓梯間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環境衛生。
6、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不準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學生如有特殊病史,應向學校班主任報告,不得隱瞞。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告知班主任,培訓班進行備案并讓有關科任課教師知曉。
8、在學校學習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并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10、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1、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入學校。
12、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學校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生家長來校要講文明,不得大聲喧嘩,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3、在學校學習期間不要隨便走出培訓班,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老師說明。如果擅自離開造成不良后果由學員及家長自負責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禁止帶社會人員來校,造成不良后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14、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
15、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隨便搬動課桌、椅。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3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的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5
第一條為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員工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臺燈、電爐、電燙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并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一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6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7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
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8
為保證師生的身心健康,預防各種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制定機構衛生制度。
一、培養良好的個人衛生行為習慣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規律,勞逸結合,積極鍛煉,保證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別要吃好早、午餐,增強身體抵抗力。
2、講究個人衛生,早晚刷牙,勤換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這里特別強調指甲是藏污納垢的好地方,長指甲還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會傷了別人,今年已發生多起指甲傷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學回去后檢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沒有,各任課老師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吸煙,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但我發現還有個別同學很不講衛生,垃圾隨地扔,這是很不衛生的。我們應該倡導“人人講衛生,撿起地上每一張紙”。
4、堅持自帶飲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內外衛生,保證教室的'空氣流通。體質較弱者最好接種疫苗,預防感染性疾病。
二、學生如有發現下列癥狀應立即報告老師,并及時就診。
1、發熱、頭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膿痰、痰中帶血等癥狀,應及時報告,并采取必要的簡要隔離措施,如向老師要求提供一個口罩。
2、出現腹痛、腹瀉、嘔吐、食欲不振等癥狀。
3、手腳、頭皮、軀干出現水皰或疹子,皮膚搔癢。
4、眼睛紅腫、流淚、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貓及其他動物舔、咬傷,對聲、光、風等敏感,出現“恐水怕風”現象。
6、其他自己感覺明顯異常或身體不適。
三、出現疫情及時報告
1、學生在校內感到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聽從老師安排,不能隱瞞病情。
2、學生在家中患病,應及時就診,學生家長應將學生將病情通知老師。
3、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疫情或請假人數突然增多,及時報告校醫,配合機構做好預防傳染病的工作。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9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機構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準把學員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員無故缺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員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負責人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員課間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教室、機構。
2、教育學員遵守機構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檢查我機構附近的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消防安全
1、認真執行《消防監督條例》,確保機構財產和全體職工及學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2、消防負責人應定期對機構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維修、安裝、裝修、使用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有專人專業電工施工嚴格
4、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進行保養。不準亂拿亂用,不準任意挪動和損壞。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
5、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人人有責任報警及積極參與滅火救災工作。
6、職工和學員不得在工作場地、宿舍等處隨意安裝電器插座、拉線或使用電器設備。
五、學員安全管理制度
1、學員應按時由家長接送到機構、離開機構,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家長未能按時接送,學員在上學、放學途中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2、輔導老師必須向學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微課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學員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機構。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4、學員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5、教師里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環境衛生。
6、學員如有特殊病史,應向老師報告,不得隱瞞。
7、在輔導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并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8、學員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機構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9、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器設備。學員不得在校內抽煙、玩火。嚴禁學員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構。
10、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機構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員家長來機構要文明,不得大聲喧嘩,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1、在學習期間不要隨便走出培訓班,遇有急事應向老師說明。如果擅自離開造成不良后果由學員及家長自負責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機構。禁止帶社會人員來班級,造成不良后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12、學員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不準隨便搬動課桌、椅子。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0
培訓中心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優秀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十一、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
十三、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十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七、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八、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十一、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二十二、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三、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二十四、飲水必須清潔。
二十五、洗手間、廁所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考勤制度: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四、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六、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八、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1
一、考核的目的和用途
1.為全面了解、評估教職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團隊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考核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團隊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3.考核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薪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核范圍
培訓機構全體員工均需考核,均適用本辦法。
三、考核的原則
1.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2.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培訓機構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3.以崗位職能為主要依據,堅持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四、考核時間
1.月度考評:培訓機構考勤時間段作為考核時間段,即每月1日至月底為一個月度考核時間。
2.半年考評:從人員入職之日起每半年為一個半年考核時段。
3.年度考評:培訓機構的每一個營業年度為一個一年考核時段。
五、考核的內容
1.外勤崗位主要考核當月或當年度業績指標的完成情況,根據業績完成量發放獎金或升、降職。
2.內勤崗位考核根據本崗位職能規定的工作職責進行工作質量考核,按照考核成績確定業績獎金具體發放金額。并以此作為培訓、調薪、晉級等依據。
六、教學部門績效考核
教學部考核標準:
為了保障教學質量培訓機構特設計了獨特教學管理系統,教學管理系統是由培訓機構、家庭、學生三個方面構成的一個封閉的管理環狀的管理系統。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監督和考察。分別是學生續報率、家長反饋情況、教學質量考核和行政考核三個方面進行考核。分別占的比重為學生流失率占50% ,家長反饋10% ,教學質量考核30% ,行政考核占10% 。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2
為保證教學質量,維護上課秩序,使學員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本中心特制定以下制度,請大家自覺遵守
1.學期學制:二十節課時為一學期,期間不辦理退學、退費手續。
2.上課時間:周末全天或周一至周五的.晚上為主要上課時間。每生每周一次課,初級學員每周可上兩次。
3.琴房制度:琴行為學方便學員練習帶給練琴場所。學員按定點練琴,不得將食品帶入琴房,水杯請勿放在鋼琴上,愛護琴房設施。若有損壞,照價賠償。練完琴后請將鋼琴蓋好,琴凳歸位,關掉燈光等電源并持續琴房整潔。
4.請假制度:個別課學生請假須提前兩天,由老師安排補課或延課;每一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三次,超出部分視作正常上課處理。如有特殊狀況,請與中心書面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5.課費說明:本中心收費方式為十節課一收費,一次性繳納二十節可贈送一節(群眾課除外)。十節課最長有效期為五個月,二十節課最長有效期為壹年,超出期限視為自動放棄,不予退費。
6.練琴卡說明:練琴卡每張可練琴20次(每次60分鐘內),最長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自動作廢。遺失不補。學員在本中心購買鋼琴的,可憑自己的練琴卡退還全部練琴費。
7.安全事項:為避免造成安全隱患,各家長應照顧好孩子并妥善保管物品,一旦出現問題本中心概不負責。博雅琴行
8.群眾課說明:舞蹈、美術及其他器樂類群眾課設立不請假、不補課、不退費制度。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3
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帶著問題參加學習,認真聽講,用心思考,踴躍提問,努力實踐轉化學習成果。
二、樹立學員意識,端正學習態度,做到在教學培訓期間將主要精力用于學習上。
三、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進出教室,不接打手機、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四、充分利用課余時間學習網絡課程,閱讀指定書目和教學參考資料,用心交流學習心得體會。
五、堅持自己動手撰寫交流材料、學習作業、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安排工作人員“陪讀”、學習材料。
六、培訓期間不承擔單位出差、考察、調研等任務。確因工作等特殊狀況需請假的,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
七、自覺遵守學院學員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時間,公寓內不得留宿他人。
八、吃在食堂,住在公寓。不用公款吃請,不互贈禮品。
九、公車不駐院,車輛在院區行駛須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不鳴笛,停放指定位置。
十、不在非指定場所吸煙。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4
為使本中心保持良好的專業形象和社會聲譽,將管理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加強勞動紀律,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考勤種類
1、遲到。指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與快樂基金配合執行)
⑴、15分鐘以內,為快樂基金貢獻1元
⑵、15~30分鐘,為快樂基金貢獻5元
⑶、30分鐘~1小時,為快樂基金貢獻10元
⑷、以上貢獻金額,部門主管翻倍執行
2、早退。指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指無故缺勤或只口頭請假而無遞交請假條。
⑴、曠工1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
⑵、曠工2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60%
⑶、曠工3~4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
⑷、曠工超過5天,辭退
注:遲到、早退3次折算曠工計半天;遲到、早退6次折算曠工1天,或累計時間超4小時折算曠工1天。
4、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注:⑴、事、病假一律必須提前一天向直屬部門主管呈遞正式規范的.請假條,未提前遞交的視為曠工
⑵、主管簽字后方可生效,否則視為曠工
⑶、特殊情況當日未開假條者,應于次日補交假條并由部門主管開具證明,轉呈至行政部入檔
第二條考勤統計及評價
1、行政助理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2、學校依據員工考勤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5
一、培訓制度
1、培訓對象為年齡在16—55周歲的青壯年農民。
2、培訓時間15天,課時按上級規定時間。
3、學員持農村戶口或身份證到我校報名培訓。
4、我校需按實際情況登記造冊,分班、分專業進行培訓。
5、培訓通過技能鑒定的,由勞動部門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培訓結束后,負責推薦就業。
二、培訓班學員守則
1、學員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提高思想素質和文化素質。
2、遵守基地各項管理制度,尊敬教師,團結同學,養成良好的道德修養和學習風氣。
3、學員要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樹立獨立思考、開拓進取、自強自立的精神,努力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實踐能力。
4、遵守課堂紀律、遵守考勤和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認真聽課,做好筆記,積極討論發言。
5、學員必須遵守考場規則,按規定時間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開卷或閉卷考試要獨立完成,不允許有抄襲、偷看等作弊行為,并按時交卷。
三、教師管理制度
1、教師要遵守培訓部的各項制度,熱愛教育培訓工作,做好繼續教育和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2、教師要熟悉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課時分配及班級學生情況,編排教學進度,按培訓班教學計劃授課。如有臨時變更教學計劃,教學部門要提前二天通知任課教師。
3、教師要按教學要求備好課,精心講授,講究教學方法,并注意培訓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應用能力。
4、教師要維持課室秩序和關心學生學習動態,改進教學工作,認真做好作業批改和組織研討等工作。
5、培訓科根據教學培訓計劃,做好各類培訓班訓班學員的報名登記、住宿和教學管理。
6、培訓科根據教學培訓要求,做好兼職教師聘選、編寫教材、做好教學場地的維護和教學設備的管理、
四、培訓學校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培訓和就業政策,熱心為接受培訓的對象服務,不斷提高就業培訓合格率以及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
2、配備固定的培訓場地,有較高的師資隊伍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實訓師傅。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有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實訓計劃。培訓設備、設施、教材符合國家職業技能培訓要求。同時提供辦學資質證明,培訓項目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學設備、教學設施、教師簡介等資料。
3、實施培訓時,必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縣人社局提交開班申請、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表、培訓人員花名冊、教材,經縣人社局審核批準后,方可開班。
4、按教學計劃進行培訓,接受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勞動服務中心指導監督。
5、自覺遵守《彬縣就業再就業培訓管理辦法》。
6、培訓課時按《咸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咸財社保〔2012〕23號)規定執行。
7、按要求將教學檔案材料分期分班裝訂成冊備查,指導、收集和整理申報培訓補貼資料。
8、加強與就業服務機構和用工企業的溝通聯系.做好參訓學員就業推薦和跟蹤管理服務工作;
五、教學管理
(一)培訓教材。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統一使用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編教材的,必須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二)培訓時間。
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各職業(工種)的培訓要求,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的課時組織培訓,其中:
A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120個標準學時以上;
B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240個標準學時之間;
C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360個標準學時之間。每天按7個標準學時計算。
(三)課堂教學和實習實訓。各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開設理論課程和實訓實操課程,不得隨意減少課時和實訓實操時間。
(四)考核考試。每期培訓結束前,必須要統一組織考試考核,并將考試考核試卷和學員考試考核成績一并歸檔備查。凡未經考試考核的學員,不得申請培訓補貼。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6
第一章目的
第1條為促進公司管理的規范性,維護辦公秩序,保證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作為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2條每周工作6天,正常休息1天,每天按8小時工作制計算。
第3條主管級員工除正常休息外,每月有1天主管休,不做跨月累計。
第4條早班時間為9:00~18:00,中午11:5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晚班時間為14:00~22:00,傍晚17:50~19:00為晚餐休息時間,用餐時間可酌情提前15-20分鐘。
第5條除規定休息和假期外,員工每天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用餐休息時間,且以1小時為限,否則按擅離職守處理。
第三章打卡規定
第6條除總經理等獲準人員不屬于考勤范圍,其他員工須在上下班時間前后打卡,每天正常打卡兩次。
第7條凡加班、補休、請假和外出辦事,員工需按填寫的時間打卡。
第8條公司各校區之間開會交流等不屬于外出辦事,員工須在往返時打卡。
第9條員工因故未打卡,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登記表》,每月因個人原因未打卡>3次,當月全勤無效。
第四章出勤規定
第10條以每周一的排班表為標準,若發生出勤變動,員工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或15-30分鐘向部門主管申請,獲得批準后由本人及時通知行政前臺,并在兩個工作日內填寫相關表單。
第11條各種出勤變動信息,員工、部門主管和行政前臺之間須口頭或電話通知,不能采用QQ,微信和短信的方式。
第12條每月因個人原因發生的出勤變動(事假除外)次數須≤3次,超出的每次按福利箱處理,且當月全勤無效。
第13條員工因個人或工作原因調班須填寫《調班登記表》。
第14條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業務,須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
第15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見下表:
第五章休假規定
第19條公休
(1)正常休息日:根據各部門的員工排班表而定(周一至周五間任何一天),每月正常休息4天。
(2)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上述節假為一般執行標準,因公司工作需要,總經理可以調整與決定具體的放假時間和長短。
(3)公司年休假
第20條事假
(1)員工遇事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填寫《請假單》。
(2)普通員工請假≤3天由部門主管批準,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主管批準;主管級員工請假≥3天需報總經理批準。
(3)員工當月請事假每次只有1小時,且累計>3次的,扣發薪資=時數工資x200%
(4)吃飯休息時間不計入事假內。
第22條病假
(1)員工因身體抱恙請假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醫院相關證明復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月累計病假≤3天,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按其當日工資標準的60%核發;月累計>3天且≤7天,工齡≥1年的
員工,按其日工資標準的50%核發,不滿1年者按其日工資標準的20%核發;月累計超過7天,按一般事假扣發工資。
第23條喪假
正式期員工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給喪假3天;期間工資照發。
第24條婚假
(1)公司轉正后工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方可享有帶薪婚假。
(2)符合法定婚齡的員工,即男不滿25周歲,女不滿23周歲,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齡的員工,即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者,可享受婚假7天。
(3)休婚假的'員工須提前15天向總經理申請,并填寫《請假單》,附上結婚證復印件,獲得總經理簽字同意后交由
行政人事主管。
(4)婚假需一次性休完,期間享受基本工資,但不享受績效工資和崗位補貼。
第26條產檢假和產假
(1)公司轉正后工齡滿一年以上者方可享有帶薪產檢假和產假。
(2)公司女員工懷孕后每月可享有1天的帶薪產檢假,在檢查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填寫請假單并向行政人事主管出示醫院檢查證明方可有效,否則按事假處理。
(3)休產假的員工須提前15天向總經理申請,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女員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孕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將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對工資標準做適當調整。
第六章加班規定
第27條公司提倡“今日事,今日畢”的工作作風,但由于特殊原因須在休假日或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的,員工不得推諉,同時將視為加班
第28條加班執行
(1)員工加班須填寫《加班申請單》。
(2)普通員工每次加班最小單位1小時,主管級員工每次加班最小單位2小時。
第29條加班待遇
(1)普通員工可享有加班工資或補休,主管級員工只享有補休。
(2)普通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班薪資=基本小時工資x150%;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薪資=基本小時工資x300%。
第七章補休規定
第30條每月員工累計的加班時間,可在當月或次月補休,若補休不完,則按作廢處理。
第31條員工補休須填寫《補休申請單》,補休以8小時為基本單位,不足的需一次性休完。
第八章考勤管理
第33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34條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管理考勤、處理考勤數據,執行管理制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以身作則,及時掌握本部門考勤狀況,對本部門員工出勤變動負責。
第35條行政前臺每天向行政人事主管匯報員工出勤情況,并于每月3號根據考勤原始表單和打卡記錄情況,對全體
員工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統計,行政人事主管據此核發績效獎金及填報員工工資表
第36條凡連續兩個月未遲到、請假和出勤變動因個人原因小于等于兩次的員工將獲得全勤獎40元。
第九章附則
第37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地方,按本制度執行。
第38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其他細化規定以此制度為依據。
第39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即日起生效。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7
一、服從黨校的教學安排,努力完成學習任務。
二、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課,做到有事按要求履行請假手續。
三、遵守課堂紀律,上課認真聽講,認真記筆記,不做與課堂無關的事情。
四、積極參加黨校組織的各項學習、實踐活動,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用心思考,討論時踴躍發言。
五、尊敬教師,團結同學,互幫互學,共同提高。
六、認真對待黨校的考核、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認真撰寫個人學習小結,填寫學員考核表,并按時上交。
七、持續學習場所整潔衛生,愛護公物。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8
一、培訓期間應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做失德失范之事。
二、服從管理,尊重授課教師,遵守課堂紀律,上課不遲到、不早退,持續課堂安靜,不隨意走動。將個人通訊工具關掉或置于靜音、振動狀態,認真聽講,做好筆記,按時完成研修任務。
三、妥善處理培訓與工作、生活的關系,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狀況需要請假的,須履行請假手續;無故缺課一天以上將不予結業,并通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
四、不得在其他地方上發布與培訓無關的圖片、文字、視頻等。
五、嚴格遵守“八項規定”,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不得用公款互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不得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群眾調研等名義互請旅游、吃喝、娛樂等。
六、外出參加現場教學或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要服從對方的`管理和安排,不理解宴請,不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參加旅游和娛樂活動。
七、自覺遵守住宿賓館有關規定,配合服務人員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八、增強安全意識,注意飲食衛生,注意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交通安全和運動安全,應結伴出行,嚴禁下河游泳。
九、培訓期間及結業以后,一律不準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聯誼會、同學會等組織。
十、培訓結束后應準時回到,不得繞道旅游、探親。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19
為了加強對培訓班的組織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培訓質量,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員必須服從管理,端正學習態度,尊敬老師,團結同志,互助互學,講究文明禮貌。
二、學員必須遵守學習時間,按時到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請假須由學員所在單位提前開據證明。凡遲到或早退者,每發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計三次或曠課者,取消出勤獎。
三、學員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吸煙、喧鬧、打瞌睡,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扣罰崗位(技術)補貼10元。
四、要嚴肅考試紀律,杜絕舞弊行為,凡結業考試不及格者,培訓費用由個人自負,再次補考不及格者,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下崗。
五、要講究衛生,愛護公物。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亂涂亂畫,保持教室環境整潔;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六、積極開展學習競賽活動,對培訓中品學兼優的學員給予表彰獎勵。
七、上課時間一律關閉手機。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 20
第一條為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員工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臺燈、電爐、電燙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并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一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相關文章:
校外培訓機構制度01-17
培訓機構制度匯總08-28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總結01-28
校外機構安全管理07-23
培訓機構規章制度03-25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年度總結02-09
校外機構安全管理(精品)07-23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08-05
舞蹈培訓機構的規章制度09-12